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中一个改革着力点,就是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包括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等。
如何理解这一要求?我们知道,脱贫摘帽不是终点,是新生活的起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国家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了脱贫对象的发展机会,但是他们的发展基础总体上还比较脆弱,存在返贫的风险。因此,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要求。我们看到,随着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已经转换成了农民增收的具体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提高到2023年的21691元,年均实际增速7.0%,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1.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23年,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396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75.6%,比2013年的64.5%提高了11.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区域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显著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此基础上,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农村低收入人口问题,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大方向怎么走?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如何分层分类、采用什么帮扶手段是关键。我们来看一组数据,2023年农村居民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264元、12864元、18479元、25981元和50136元。也就是说,最低20%群体的收入均值,只有农村平均水平的24.3%,且农村最高20%与最低20%的收入比达到9.5。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需要一定的政策帮扶来增强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因此,根据逐步形成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布格局和类型特点,统筹发展与保护,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是深入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举措。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让需要兜底保障的弱势群体没有后顾之忧,这其中,各地需要摸索自己的有效实践。比如,浙江省通过政策支持、产业提升、就业带动、结对帮扶等一系列帮扶促富组合拳,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包括创新构建新型帮共体,重塑“一县一团、一村一组、一户一策”帮扶体系,实现对26个山区县、2300余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所有低收入农户帮扶全覆盖;并健全数字防止返贫监测体系,实行“浙农码”红黄绿三色风险预警管理,及时响应农户幸福清单等多样化诉求等,持续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就要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并有效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才能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融合发展的美好愿景。
来 源:央视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