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是产业兴旺,农业发展是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根基。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传统农业模式的变更提出了要求,新时代亟需创新和完善农村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在农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示范典例。鉴于此,本文以福建省建宁县为例,运用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当地的“农业+”模式展开深入研究。围绕着“如何打造好‘农业+’模式”进行前瞻性的思考,进而从研究对象和问题中分析“农业+”的发展条件和所需改进之处提出政策建议,期待能为其他地区推进新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样板与经验借鉴。
01
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七大战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则直接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是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指导下,采取各类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产业兴旺”被放在第一个要求的位置,凸显其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指出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助推作用,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新模式依旧强调以农业为基础,但其“新”在跨产业、多功能、多业态的综合运营,通过“加法”的逻辑提升农业价值和改变农村产业形态。本文在已有研究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学习到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的表述,了解其“加法”的内涵和逻辑,在参照“互联网+”的概念含义之后,将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或相互作用概括为“农业+”模式。现将“农业+”的定义整理归纳出较为清晰的描述。即“农业+”代表着一种新的农业经济形态,中心词是农业,它指的是依托各类新兴产业技术实现农业与多种产业的联合,通过农业发展业态的优化、更新和模式的重构来完成新型农业的升级转型。“农业+”这一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直译的“农业”与符号“+”,代表着农业“添加”其他多种产业,并且形成联合的状态,针对的是不同产业间融合发展的创新性模式;二是将“农业+”作为整体概念的理解,代表着以农业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完成新农村的产业升级。“农业+”的表现形式多元且极具地方特色,可与多种产业构筑融合结构,如:农业+电子商务、农业+旅游、农业+文创、农业+康养、农业+服务等,对于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和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拥有以上认识的同时,我们需要探索出新时代农村产业融合,即“农业+”的创新模式与实践经验,本文选取福建省的一个典型“农业+”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福建省三明市的建宁县是典型的山区特色农业强县,被评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多业态复合型)”,多年来始终立足实际、努力探索特色农业发展路径,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种子、莲子、果子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积极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增收和推进农村发展,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鉴于此,在已有研究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研究以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为典型案例,通过分析当地“农业+”的发展过程与现状,以利益相关者为研究调查的切入口,比较不同主体与“农业+”的关系,进而探究其意义和效果,深挖山区的新农村“农业+”发展经验,总结凝练出有效的“农业+”模式,为其他的农村地区提供实现乡村振兴的有益启示和有效探索路径。
02
分析框架:利益相关者与多元中心治理的理论视角
利益相关者与多元中心治理的理论内涵
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要实现组织目标需进行合理协调各方利益主体间的资源、利益问题。在分析问题时,主张应当根据涉及利益的各个主体展开调查研究,找出其利害关系和存在的缺陷,通过多个主体的分析进行问题的总结与归纳,以完善研究对象的发展方向。新型“农业+”的综合发展模式,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已出现利益相关者多元化趋势,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也有所差异。因此,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进行剖析是较为现实且有效的,通过对政府部门、当地企业、体验者、当地村民和参与集体等多个主体进行质性访谈收集有效信息并分析信息。 多元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在“农业+”模式的发展中,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应当有多个参与建设的主体发挥作用,使“农业+”的模式多元化、建设多元化、支持多元化等。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把共享发展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到了党的十九大,习近平进一步把包括共享在内的五大新发展理念升华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在论及社会治理时正式明确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概念,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的“共建共治共享”正是多元中心治理的现实体现,也是“农业+”模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法手段。
02
基于利益相关者和多元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农业+”模式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亦成为新农村新农业发展的方向,其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为“农业+”模式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和要求,也为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政策驱动力。农业产业融合是一个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纵横关系交织作用形成的网络组织,研究基于两大理论的视角进行探索,是在政策引导下进行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方式。 1、“农业+”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中事实存在多个利益相关者 新时代乡村治理有效的标准体现了利益相关者和多元中心治理的科学性,治理有效需要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需要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关系,需要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在“农业+”模式的探索和建设阶段,需要有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和对应部门工作人员的实践,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性和工作领导力;需要有企业的开发和建设,充分利用企业资金和人力的投入;需要有农民的经验作为实践动力之一,注重调动当地农民的积极性;需要有相关社会团体参与实践,提供模式中所需的社会服务;需要积极收集体验者的反馈,形成有效的流程循环完善“农业+”模式。 2、“农业+”模式的多元化要求农业与多种产业主体相融合 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针对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部分指出需要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全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丰富农业产业链的过程中势必需要与多种产业相融合,尽可能激发出不同产业与农业之间的化学反应和更多的可能性,促进“农业+”积极地将投入转化为产出。加强农业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产加销消”的互联互通性,形成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努力助推乡村产业兴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03
乡村振兴背景下建宁县的“农业+”模式研究
01
五大模式
建宁县的“农业+”模式是基于五大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其缘起和优势是基于不同主体已产生的成效和收益得出的。与此同时,当地的“农业+”多种多样,作为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建宁县积极将传统农业与其他产业如农产品深加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社会化服务、“双创”等进行新型融合的探索,利用多种主体和多元产业的共同作用来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模式 建宁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和习近平在闽工作期间对建宁作出的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作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展战略来抓,现已形成莲子、种子、果子、无患子、铙纸“五子登科”的产业发展格局,“一竹(笋竹)、一菌(食用菌)、一叶(烟叶)”传统特色产业也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据政府部门的文件数据显示,全县新一轮(2016-2018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已经有51家,其中省级9家、市级29家。龙头企业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带动18000多户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现人均年增收600多元,企业建立产业基地12万多亩。多年来,建宁县围绕政策核心内容,积极合理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将“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模式落地落实。 一是建莲种植基地。推进福建莲子产业园建设,稳固建莲种植面积,保护西门莲原种,培育推广新莲种,继续实施“万亩带千亩片百亩点”基地建设,确保全县年种莲面积5万亩以上。二是水果种植基地。以绿源果业农业科技示范为龙头,加强果园管理改造,推动设施果园和生态果园建设,将水果产业与休闲农业有机结合,提高水果产业的经济效益。构建现代果园产业技术体系,优化生产布局和调整品种结构,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区试点及后备品种的筛选,建设全省优质特色果业基地。 三是种子生产基地。建宁县自1976年开始杂交水稻制种,1986年列为福建省杂交水稻繁育制种基地县,2013年7月被农业部列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目前,全县制种面积和种子产量约占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的10%,种子销往全国16个省(市、区)水稻产区以及菲律宾、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全国已经形成“北张掖、南建宁”两大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牌格局。 2、“农业+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时代的到来,为农产品销售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建宁县在“农业+电子商务”模式中,注重农贸市场建设和开展农产品产销相衔接,着力构建多元销售网络,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有力助推了当地的农产品销售健康发展。据《建宁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显示,2018年1-8月份,建宁县外贸出口9.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2亿元,同比增长19.1%,;电商交易额15.68亿元,同比增长30.84%,网络零售额10.27亿元,同比增长27.12%,全县电商企业252家,从业人员5992人。由此可见,建宁当地的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相结合的成效显著,融合的成绩较优。 服务平台方面,建宁县紧紧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一个中心、五大体系”建设目标,着力提升闽赣省际电商产业园集聚功能,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多举措推动乡、村两级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 电商销售方面,福建省启动“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工作,建宁县的“互联网+建莲产业”就被列入全省9个试点项目之一。建宁先后引进65家电商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实施“互联网+特色水果”“互联网+建莲产业”等项目,截至2017年底,“农业+电子商务”助力全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6.01亿元,比增61.04%。 创业就业方面,注重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电商人才培训孵化,累计培训电商人员3000多人次。通过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电商从业人员从2014年的1000多人增加到2017年底的5000多人。 融合宣传方面,建宁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里心镇、均口镇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农产品上行打造多渠道、多平台。与此同时,建宁县政府与各地政府、企业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展会、展览促销,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当地贸促会组展优势,取得很好的实效。 3、“农业+乡村旅游”模式 利用特色产业资源禀赋,通过“农业+旅游”,充分挖掘农特产品的观赏和文化内涵,精心打造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的典型样板。如以托斯卡纳葡萄庄园、花果山、梅花垇等为代表的十大集观光采摘、休闲旅游、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果蔬休闲采摘特色产业基地;以莲子为主导产业的修竹荷苑被评为三明市首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获评国家“3A”级景区,以“为荷而来”为主题,举办赏花季、采摘季、花海跑、花海骑行、“蟹蟹你来”等系列活动,助力农旅深度融合,擦亮建宁农业旅游品牌,2018年至今,平均年游客接待量达151.28万人次,较2018年前增长了约25.86%,旅游年收入达13.12亿元,较2018年前增长了27.87%。 “农业+乡村旅游”模式是全国各地都在施行且政策规划中较为明显的一种,建宁县的成绩主要在于:根据当地的资源特色,在《建宁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的基础上,启动编制《建宁县全域旅游规划纲要及三年行动计划》和《建宁县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旅游发展提升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引入新的旅游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让农业围绕旅游来提升,让工业借助旅游来做优,让文化联姻旅游来做大,让体育融入旅游来做旺,通过丰富多彩的特色产业融合推进这类加法的效益;着力推动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提升改造PPP项目、完善修竹荷苑景观、完成枫元百花乡村主题公园建设等,打造春季赏花景点、做强夏季赏荷旅游产品、培育秋季赏花亮点和丰富冬季赏花景点;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建设完善乡村旅游的配套设施建设,创建乡村旅游星级接待单位,开发一批精品绿野乡居民宿,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档次,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现有乡村旅游产品的提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4、“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2018年8月出台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在全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决策部署,要求统筹用好农村各类资源,以志愿者为主体力量,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宁县在农业产业融合逐渐成型之后,注重构建农业发展服务体系。这是因为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极大的助推力,也正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协同的一大要点。 建宁县通过政策扶持,支持涉农企业组建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经营性服务,先后建成了闽赣农机植保综合服务中心、里心镇精准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3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18万亩次。同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如信远植保服务合作社拥有植保农机具70台套、从业人员26人、作业面积1.65万亩次、作业收入400万元。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培育了闽赣省际农机植保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综合农机化率达到80.1%,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科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示范平台基地全程信息化。 社会化的服务具有民众基础,容易获得舆论支持,可以用组织化的行动影响社会和政府关于“农业+”问题的政策和决定,发挥作为参与者和监督者的作用。这让建宁县的“农业+”发展得更完善,也为乡村振兴工作添砖加瓦。 5、“农业+双创”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农民,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是农业发展中的总舵手,指引着农民在发展农业中的前进方向。农民的发展离不开就业,新时代的农村农业发展也需要创新,通过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拉动创业就业。建宁县近年来开始大力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点(基地)建设,同时利用好当地与各组织、单位形成的技术合作关系推动农村的双创工作。在创业方面,注重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电商人才培训孵化,累计培训电商人员3000多人次,通过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在创新方面,建宁县积极与合作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展开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程序创新的合作工作。依托建宁县莲子科学研究所、国家水稻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梨产业技术体系福州综合试验站等科研平台,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平台,指导帮助农户推广运用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五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100余个。 “农业+双创”模式的初步试行效果喜人,也因此,建宁县入选首批全国100个农村创业创新典型范例县,三个园区(基地)被评定为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建宁县的“农业+”模式除了前文所述的“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双创”五种之外,还着手进行“农业+重点项目”模式的打造,主要是以实施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为重点,进行重点项目的融合。目前,该模式仍处于理论政策的研究阶段,实际工作中有了初步的探索,但尚不可作为研究的模式样本展开论述。
02
建宁县“农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建宁县“农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1)三产融合程度不高。总体上仍然存在着一产基础薄弱、二产不强、三产比重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偏低,转型升级任务繁重,带动“三农”发展的力度不够强。服务业中,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集中于城区、镇区,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和力度还需加大。 (2)农业产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大量的农业土地资源仍由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利用率低。农民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龙头企业与农业基地对接不够,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但真正实力强、影响力大的较少,加上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的主体作用不够明显。 (3)资源要素存在瓶颈制约。建宁县是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财力保障县,对农业农村的有效投入相对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涉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短板,乡村旅游道路卡脖子等现象依然存在;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难,供需矛盾凸显;欠缺针对性强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较为成熟的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渗入的速度慢。 (4)试点示范缺乏专项政策资金扶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投资需求大,在国家未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未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的情况下,要协调整合各部门既有扶持政策和资金难度极大,特别是农民与合作社、企业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没有专项政策资金的支持引导难以推进。 (5)种植理念更新和技术服务还存在差距。发展理念方面有待提升,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往高端方向发展欠缺较为有力有效的措施,大多农户仍按照80、90年代掌握的技术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农户普遍存在“惜本”心态,投入不足、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少,对农户培训、田间管理指导服务不够到位,标准化、产业化管理技术推广脱节。 (6)龙头企业及合作社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当地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较低,也未能高效地按照“全民参与,村企共建,共创共享”理念组织进行生产、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联结莲农与龙头企业的桥梁作用完全没有发挥,三者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无法形成抱团发展的合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只停留在面上,并没有实际运行。 2、建宁县“农业+”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策规划的落地程度不足 当地虽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国家政策的方向,及时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文件,但对于政策规划中的地区、方面、产业的实际调研环节深入性不足,因此影响了政策规划的落实程度。在建宁县新探索的“农业+”模式中能够看到,多种产业的政策规划较为一致,忽略了实际产业的特征作用,挖掘出该农业产业融合的作用受阻碍,因此“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较为顺畅,但社会化服务与创新创业的落实程度则较为落后,这就导致三产融合程度不高。同时,不同村镇、不同园区的政策扩散深入性和资源要素的分配模式也仍然亟需调整。 (2)基地园区建设示范性不强 建设示范园区的目标在于发挥其示范作用,拉动不同融合方式的产业发展,拓展示范园区的作用,但当下所建设的基地园区示范性尚未得到最大的发挥。基地园区的建设欠缺相互联系,建设投入实际后的宣传还不到位,不同产业园区之间的关联度不高,导致个别示范园区“形单影只”,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示范园区循环圈。这也意味着,基地园区的建设尚未形成理想的规模,对“农业+”模式的推广不能提供有“合力”的保障,导致农业产业化的水平仍有待提高,同时影响对示范园区的评估和资源要素的分配。 (3)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不够 “农业+”过程中存在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在实际作用中的参与度较为欠缺。企业的资金投入尚未成规模,“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过于理想;农民对于政策理解和实施的参与感不足,在新农业中的参与较为被动;体验者的反馈不及时不主动,在旅游观光结束后,或者是在商业交流结束后不能很好地提供体验感反馈;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有限,没有合适的机制保障社会团体开展针对“农业+”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度的欠缺就导致政府的政策规划、计划的资金和人员分配、资源要素安排等难以落实落地出效果。 (4)多元化产业融合专业度不高在“农业+”的探索过程中,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团体等新型组织不断涌现并发展,但产业融合主体在专业程度、数量、规模、组织结构上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各个产业主体的融合欠缺深度,不能专业地、科学合理地进行深度融合,只将“农业+”的作用表现为浅层次的加法,而不能深化其融合作用。同时,当地科技水平较高的研究中心与各个产业融合的相互关联度有待提升,只有特定的时间节点或发展环节才能发挥一定指导作用,日常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交流不足。这影响了产业融合的专业度,也使得多元产业与农业融合的积极性被抑制,“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受阻。
04
助推乡村振兴的“农业+”模式的完善路径
01
健全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规划引领,把握政策落地。把积极的“农业+”模式列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高起点定位,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等。地方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产业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等,做到工作项目化、责任清单化,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建,以推动一系列重点种业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同时,注重政策酝酿环节的实际调研和数据反馈,为地方性政策规划提供必要的保障,为不同类型的产业融合提供能够保有特色的指导文件,以保证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向好、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促进三产融合。 优化创业环境,保障创新创业。规划出重点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建设产业示范园区,引导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向园区聚集,对入驻企业给予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入驻科技中心和双创中心的企业,实行地方配套的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形成开放竞争、规范有序、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格局。以此为整个创新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当地的农业创新与农民创业。 提升服务水平,提供必要保障。政府应当协调安排各主体的生产和服务布局,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培育具有各地区地方特色的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防、代烘及农机售后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同时,注重投资建设相关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检测站、农业产业链的管理与信息服务站、科技文化展示中心等项目。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作用,为新农业发展提供一个全新的科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的全程信息化,为“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保障。
02
加快基地发展,助推产业升级
推进农业产业园建设。在政策规划支持下,严格按照规划方向进行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尤其是申请符合当地特色的具有优势的农业产业进行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完成就业创业水平的提升、新型农业产业融合的发展、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当地经济水平的增长等。增强不同产业园区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关联度,促使当地的示范园区形成一个整体,有利于资源要素的合理分配和提升各类型“农业+”的融合发展,以保证形成良好的发展“合力”,以促早日形成试点示范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基地发展。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政府应当鼓励当地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产业融合与创新,高效地按照“全民参与,村企共建,共创共享”理念组织进行生产、投入。龙头企业则应该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抱团发展的合力,积极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户的参与度、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从而辐射多地区发展。 强化科研创新能力,深化农业品牌创建。各地区应积极寻求与地方特色相适应的科研合作单位,如设立专家工作站、共建高校科研基地、农产品区域试验站、生产创新基地等,积极研发新型农业产品,提升“农业+”的科研技术,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农业+”模式,从而实现新技术、新农业、新经济、新文化的新目标。在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要积极深化农业品牌的建设。注重引导当地“农业+”链条中的政府组织、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企业品牌+区域品牌”的品牌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信任度、知名度、美誉度,也为之后更长久的农业转型发展提供宝贵的样板经验。
03
建设队伍引人才,强化多元治理
建立一支专业干部队伍。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具备专业的干部队伍,能够深入践行党中央的政策指导方向,能够实地发挥指导作用,尤其是农业转型及“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参与技术指导的干部。通过培训、传帮带等多种方式组织一批农技干部参与“农业+”模式的建设工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撑。让政府部门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政策指导上,更是表现在干部队伍的实践指导中。 培育一支经验农民队伍。积极组织当地农民参与“农业+”模式的建设,通过提供保障机制和政策指导提升农民的参与度,既能带动农民的就业热情、发挥农民宝贵的经验作用,又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注重农民的经验累积和学习提升,积极创造农民技术人员的学习机会,与其他先进农村地区学习,培育更有专业技术保障的农民队伍,由这些“土专家”“田秀才”为“农业+”模式的推广普及奠定扎实基础。 注重一支引进人才队伍。在政府专业干部队伍和经验农民队伍的参与下,引进人才队伍,形成良好的多元治理环境,在当地做好“盘活存量”建立专业干部队伍、“用好变量”培育农民队伍之外,还应当“激活增量”积极引进人才队伍。通过政策的鼓励与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专业对口人才赴地方就业等,积极与科研中心、技术单位形成合作共建关系,以此助推“农业+”的综合发展。
04
促宣传重反馈,实现合作共赢
充分运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互联网+”的战略背景下,“农业+”模式的宣传拥有了较多选择,除了线下的海报宣传、村镇干部的公告宣传、村民之间的口口相传等较为质朴的宣传方式之外,应当运用好“融媒体”理念,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相融合,利用多媒体的竞争力推广“农业+”的建设过程与成果体现。“酒香也怕巷子深”突出了宣传的重要性,“农业+”的宣传有利于各地的推广之余,还能吸引更多游客、合作共建单位的加入,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升级。 注重收集多元主体的反馈信息,形成积极有效的信息传递网络。在“农业+”的初期建设过程,应当深入实地调研进行多元主体的意见和需求调研,完善建设阶段的要素支撑。在初见规模之后,应当注重体验者的真实反馈,兼顾企业、村民、社会团体的利益表达,进行“农业+”的完善和改进,形成有效的信息网络。政府及合作单位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模式建设,村民和社会团体在建设中进行有经验的信息注入,体验者则是在体验中给予多方位、多角度的真实感受,在积极有效的信息传递网络中使“农业+”尽善尽美。 科学合理地进行输出宣传和输入反馈,实现“农业+”中的合作共赢。在促进宣传、对外输出信息的同时,注重反馈收集、对内输入信息,以利于多个利益相关者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畅通。通过对外的宣传,提升当地“农业+”的知名度和成效收获;通过对内的反馈,寻找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作用。以反馈为根据对“农业+”进行完善,对多元主体发挥的效用进行评估和改善,再将升级转型后的模式重新投入输出宣传中去,科学有效地实现合作共赢,助推乡村振兴。
05
结论与展望
近年来,“农业+”模式在国家战略的支持下,得到多地探索性的实践并收获显著的成效,其对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全国已有不少地区涌现农业产业融合的创新与实践,努力挖掘并实施农业与新兴产业的新融合,促进农村地区和农业的新发展。成功的案例中亦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说明“农业+”模式尚待更为深入、更为科学的规划和施行措施,需要更为长远性的政策落地和更多专业的人才队伍投入。从利益相关者和多元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即可发现其中的复杂程序,也因此有着更多更大的等待挖掘的可能性。各地应当从政府、企业、农民、体验者、社会参与集体等多个利益相关者展开宏观的布局和规划,在实践中应当以此为理论基础来完善和提升“农业+”模式的发展。在成功有效的典型示例作用下,“农业+”模式定能实现上下同力、内外同进的目标,从政府到农民,从当地到各地,全民皆参与、行业相助力、各地共进步。注重政策的保障力度,塑造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科学引进多种人才队伍,“农业+”模式必将得到日臻完善的发展,进而推进新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作者:戴 琪(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