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国家化的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国家化走的就是一种“以退为进”或者说“先退再进”的道路。重回国家化其实有不少表现,而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是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两项政策。当然,在多个“进”中,有显性的,如项目制、选举上的一肩挑,也有隐性的,如公共服务的提供,还有些似乎处于两者中间状态,例如,乡村治理标准化、各类规程等。一系列的举措,无不直接或间接地显现出来再国家化的痕迹,打上国家设计的烙印。第一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驻村干部、各类考核、各类实验、各类项目、农村扶贫、领头带人致富背后都是国家化意志的体现。尤其从2007年以来,国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从加强支持保护农业、废除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到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是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普遍建立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救济制度,最后走到今天的是乡村振兴。
我们可以两件事为例。第一,村主要干部报酬工资化(财政化)与工作形态的公务员(机关)化。张静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村干部职业化、组织科层化和管理规范化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并试图加强对乡村社会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方式。地方权威的官僚化始于清末民初,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任确定地方权威在官僚体系中的位置,从而使得地方权威为国家目标服务并将其纳入国家官制的控制范围”,以便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基层社会,“作为农村治理的一特定群体,村干部正日益成为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下渗的抓手”。与此关联的是广大农村出现村干部“国家化”形式,即乡镇政府下派人员担任村干部。到底如何评价这一做法,有待于观察,并且是见仁见智的事,但其本质就是国家权力在村民自治中的嵌入,是国家化的显性现象。
第二,村庄的合并与社区化趋势及其相关的公共服务的多方位提供。在社区化的发展趋势里面,村民自治的空间在哪里?这是一个问题。中国农村的社区建设是一个具有高度国家意向的活动。因为村民自治需要一个相对自足的体系,就是说自治体系需要自己的资源,需要自己的认知体系,需要自己的自治主体。在城镇化、社区化和社会流动的大背景下,社区化建设的力量增加以后,相对自治的体系就难以存在了。现在,村庄越来越依赖于政府,越来越依赖外部因素。撇开“一肩挑”以外,村民和村的主要关系是靠村的公共服务连接起来的。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这应该属于国家化的隐性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将广大的农民纳入国家服务对象之中,可以有效地将农村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之中。
而前面讨论的两个“退”的部分情形已经有了大的变化。一是国家当然并没有直接收回土地,但是,在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与发展大浪潮裹挟下,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越来越嵌入进去。二是村民自治。这依然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像过去那样的自治空间变化巨大,今后的自治可能更多是在国家权力体制下的自治,或者是国家化的自治。
而非村庄因素的介入越来越多,这些并非完全是国家的行为,但是背后或隐或显地存在国家的影子。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新概念,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政府与知识阶层开始推动新农村建设,20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2006年年初颁发的中央1号文件,深刻阐述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涵,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
从20世纪的历程来看,新农村建设完全是国家化的过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提出本身就是国家行为”,“这一时期建设新农村的思想不仅仅具有制度的保障,而且超越了一般思想与构想的局限,成为整个国家建设规划的有机组成”。此外,新农村建设超越了经济与生产的范畴,成为彻底改变社会结构的状态。消灭“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成为“当时中共领导层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更直至人的改造,进入国家化的意识形态层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业建设,从根本上来说主要还是‘新人’的建设即‘新农民’的培养与改造”。
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明确指出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设立的新农村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十九大报告用“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升级,它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农业产业、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经济、农民就业、乡村治理体系、农村队伍建设等。
乡村振兴是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全局性、历史性的重要战略,将其纳入国家战略之中,可以说是国家化的最高形态了,其战略本质是服务和服从于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乡村振兴可谓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性工程,而这个国家工程就是要将农民不断变成“国家的人”,不只是20世纪50年代新农村建设时所提出的培养“新农民”。当然,中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农业农村的发展又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意味着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建设,更不是所有乡村一起振兴、所有农民同时富裕。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分为2020年、2035年、205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的重要原因。
总之,新世纪以来,农村治理包括村民自治本身无不打上国家化的烙印,无论村务公开以加强民主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强化民主监督,还是“一事一议”制度建设以强化民主参与,都是国家构建的产物,即便有乡村自身的创造,也是经国家认可并加以改造、提升而得以推行的。所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再加上现在的民主协商所构成的村民自治基本框架,已经注入了强大的国家意志,显示出国家的设计意图。
当然,有关乡村振兴存在着“地方性”维度的思考,例如,村庄仍然保有其独特的文化根源意义,现代化进程中要重建乡村伦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不可或缺的文化表达,为农村提供了道德文化之“根”。但是,“地方性”只是国家化进程中的一个小插曲,在国家化面前必然属于边缘性的因素。
国家化与去国家化的演变逻辑
国家化的演变逻辑实际上同多种因素有关系,择其主要至少有二:一是理念,包括主政者的理性计划;二是约束条件,即国家化或去国家化的经济、政治、社会等运行诸环境。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融入国家的国家化过程到去国家化(或者说国家化的最小化)再进入再国家化的三个历程,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这一演变轨迹有其内在的运行逻辑。
首先是政治因素。1949年至1970年代末,属于高度的国家化时期。支持高度国家化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的结果,其中主要是政治因素与革命者主政的理念。革命者主张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解决中国的落后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社会经济格局,这之后乡村建设被纳入系统的国家现代化进程之中。不论是改良的还是革命的,乡村变革的思路都是现代化。也就是说,改造中国之落后必先改造中国农村之落后,让落后的农村成为现代的,一直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逻辑。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革命的目的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它在经济上要建立国有和集体的经济形式,具体在农村就表现为土地的产权必须是集体或国有的,因此,就有了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及随后的集体化运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去国家化的一系列改革,主要表现为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之所以在生产与产权上要去集体化,就在于人民公社这样高度集体化的产权与生产经营方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高度集权的体制与政治化也难以为继。
其次,这个演变的历程同发展主义理念密切关联。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七十多年的历史从总趋势上看是一个“国家化”的过程,只是强弱、方式、表现各不相同而已。七十多年来“国家化”其实没有止步过,而这个“国家化”是建立在“发展”概念框架上的。改革开放以来的无论是乡村去国家化还是再国家化,莫不建立在“发展”概念框架之上。改革开放前三十年,这个“发展”概念是建立在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具体说来,地方要支持国家,甚至不惜牺牲地方的利益,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甚至不惜牺牲农业与农村的利益。在“发展”概念(理念)导引下,农村、农业和农民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改造乡村社会成为一项伟大的工程与伟大的事业。
改革开放以后,“发展”概念依然是轴心,正是发展这个概念让国家在农村暂时退出,继而再进入国家化的历程之中。这种国家化背后的发展主义理念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变化与发展,形成了“发展型政治”。由于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强调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加上中国改革初期社会的平等状态,因此,执政党的执政逻辑,发展主义的经济逻辑与民众的生活逻辑在“发展”上达成了高度一致,在客观上促成了“发展的政治正确性”。中国的国家化不仅与市场性的发展主义高度结合,而且国家同时也是发展的主体之一。事实上,中国的发展主义在逻辑上不挑战国家化,同时还会潜在地加强国家化的权威,而国家化的威权政治又为发展主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国家化与发展主义有机地联合了。
再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化演变的历程同国家角色的再定位紧密相关。一方面是农村在国家实现现代化、实现治理现代化中角色的变化。21世纪以来,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战略意图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乡村不再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阶段性)手段,而是发展目标本身”,“一如国家用战略规划的方式来发展城市和工业,现在国家以同样的方式来发展乡村地区”,国家权力的重新回归以资源下乡为支撑,它表明“国家具有更大的能力按照自身的意志来改变乡村社会”。而随着国有化程度的提高,地方、基层政府和官员甚至村级组织都将会更多参与国家事务相关的行动,迎合国家的需求与标准,也就意味着国家在农村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另一方面,同前期的国家化相比较,改革开放以后通过退而进的再国家化更加表明执政党的道义担当或说是正当性,例如,七十年前的国家化和今天的国家化当然有所不同,过去交公粮是国家化,现在的国家化采用的却是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