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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 2018-05-05 阅读:(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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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要求,2018年5月4日,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要求,2018年5月4日,省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安排。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立兵,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邦平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传达学习了民政部、公安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宣读了《安徽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省民政厅、公安厅决定,从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指出,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


要精准施策,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把摸清非法社会组织底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掌握非法社会组织信息;二是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各级民政部门要依靠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在排查和取证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三是创新方式,分类施策。要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四是强化宣传,形成威慑。要广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方法,同时做好打击整治的宣传工作。


会议要求


要着力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工作机制,构建常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格局,坚持重点打击和全面整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省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重点打击8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在教育领域针对青少年开展赛事高收费培训、大肆敛财、破坏教育或艺术培训市场秩序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在卫生保健领域无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行医诊疗的非法社会组织;七是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八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省民政厅、公安厅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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