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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阅读:(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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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市、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 为及时了解各地特色种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

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

为及时了解各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信息,加强工作调度,为我省特色种养业扶贫“月点评,季通报”提供依据,现就今年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是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报表(请从省农委官网或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QQ群下载,群号:294038893);二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报送的信息;三是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农委要主动对接县林业局、扶贫办,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应予以密切配合、按时提供,必要时可以请县领导出面召开会议协调。各县农业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自负责统计本部门数据,报送县(市、区)农委统一汇总并通过农情调度系统上报省农委。

三、报送途径

电子报表由各地农委通过农情调度系统报送,文字信息发送至省农委扶贫办邮箱。(snwfpb@126.com

四、报送时间

调度工作从4月底启动,5月5日开始首次填报,以后每月5日前完成上报。表2-表5每月填报,表1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每月初主动对接扶贫办、林业局,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完成报送。省农委记录每月报送情况,建立台账,并据此记分。

五、有关要求

1.正确理解指标。请有关人员准确理解相关指标。如有疑问,请在“安徽省特色种养业扶贫”QQ群中咨询(群号:294038893)。

2.规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农委负责向有关单位搜集数据,统筹填报。各有关单位应予以密切配合、按时提供。数据采集要层层落实,要到村、到户、到主体填报,保留数据清单,确保每个数据都有据可查。

3.规范审核程序。各地所报数据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特别要避免项目、资金交叉重复。填报各信息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查实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处理。

六、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要承担牵头协调责任,主动会商扶贫、林业、畜牧、水产、蔬菜、茶叶等部门,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填写报表,要注意辨别各部门报送数据中重叠的部分,避免重复计入汇总数据。

联 系 人:赵康,联系电话:0551-62675663。

附件: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报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县(市、区)扶贫对象基本情况表(表1)

贫困村情况

贫困户情况

贫困村

总数

贫困村耕地

总面积

贫困村园地

总面积

贫困村林地

总面积

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

贫困村数

贫困户

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

户数

人口

户数

人口

1

2

3

4

5

6

7

8

9

请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以下说明后填报:

1.统计范围包括31个重点县(含市、区,下同)和39个有扶贫任务的县。

2.贫困村、贫困户是指截至上年底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含已出列、已脱贫)。

3.“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根据皖农办函〔2016〕879号附件3界定;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县级扶贫机构认定。

4.第1、5、6、7、8、9项数据须经同级扶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可;第2、3、4项,填统计数据。

园区、主体带动情况表(表2)

县名

参与带动的园区数

参与带动的龙头企业数

参与带动的

合作社数

参与带动的大户

(家庭农场)数

被带动的贫困村数

被带动的贫困户数

2018年支持带动主体资金数

2018年特色种养业培训情况

总数

其中特色种养业

扶贫基地数

培训

贫困户

培训新型

经营主体

培训帮扶

干部

万元

人次

人次

人次

A≥B

B

C

D

E

F

G

H

I

J

K

填报说明:

1.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2.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合作合同或协议并且目前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带动”。

3.支持带动主体资金与投入到村、到户的资金不交叉、不重复,而且必须围绕特色种养业发展。

4.C、D、E数据互不包含,由县有关部门填写,县农委筛选剔除重复的主体后汇总填报;F、G被带动的贫困村、贫困户数是指有主体带动的

贫困村、贫困户数,不重复统计,假如1个贫困户被2个主体带动,但“被带动的贫困户数”仍是1个;I-K列由有关部门填报,县农委汇总。

自种自养贫困户产业发展达标情况表(表3)

县名

合计

蔬菜

茶叶

林特

水果

中药材

其他特色农业

畜禽养殖

水产

休闲农业

达标

户数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种植面积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养殖数量

达标

户数

达标户

养殖面积

达标

户数

头/只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填报说明:

1.本表仅统计自种自养贫困户(即2018年省农委、省林业厅33号文件附件“自种自养贫困户数”)中,目前处于达标状态的户及相关情况。在组织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村,按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对已达标的户逐户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后填报。

2.达标户多个产业均达标的,只在一个产业下面填报,其他产业下面不再填报。数据关系:A=B+D+F+H+J+L+N+P+R。

3.按兜底标准发展的达标产业,归入以上9类中某个最恰当的产业中。

特色种养业扶贫村产业发展达标情况表(表4)

县名

合计

蔬菜

茶叶

林特

水果

中药材

其他特色农业

畜禽养殖

水产

休闲农业

达标

村数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种植面积

达标村数

达标村

养殖数量

达标村数

达标村

养殖面积

达标村数

头/只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填报说明:

1.本表仅统计特色种养业扶贫村(即2018年省农委、省林业厅33号文件附件“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数”)中,目前处于达标状态的村及相关情况。在组织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村,按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对已达标的村逐村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后填报。
2.达标村多个产业均达标的,只在一个产业下面填报,其他产业下面不再填报。数据关系:A=B+D+F+H+J+L+N+P+R。
3.按兜底标准发展的达标产业,归入以上9类中某个最恰当的产业中。

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表(表5)

县名

项目数量

合计

资金合计

支持贫困村

支持贫困户

支持非贫困村

项目资金覆盖范围

总资金

其中财政

资金

项目数

资金

其中财政

资金

项目数

资金

其中财政

资金

项目

资金

其中财政

资金

实施项目的

贫困村数

实施项目的

贫困户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A=D+G+J

B=E+H+K

C=F+I+L

D

E

F

G

H

I

J

K

L

M≤表1A

N≤表1G

填报说明:

1.填报对象为本县贫困村、非贫困村、享受产业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即省农委、省林业厅皖农办〔2018〕33号文件附件中“到户覆盖率基数”)2018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及资金情况。

2.项目是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实施的,已经到村、到户,并有文件明确规定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扶贫项目,包括特色种养奖补项目、托管服务项目、入股分红项目等。每类项目中,支持1个贫困村或贫困户,就算1个项目。没有资金不算项目,资金没有到村、到户不算,普惠所有村、农户的项目不算。

3.项目资金支持谁,按文件确定;要么是支持村的、要么是支持户的,只能在其中一列填报。比如,支持某贫困户的资金(如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该户入股给带动主体使用,那么,作为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填报。往年投入的分红类的项目,今年仍然分红的,可算项目,但该项目资金不计入今年投入资金数。

4.实施项目的贫困村(M)、实施项目的贫困户(N),要特别注意防止漏报、重复报。

5.如果所报某项数据超过检查得到的数据一定幅度,该项指标的考核将作0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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