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
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
为及时了解各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信息,加强工作调度,为我省特色种养业扶贫“月点评,季通报”提供依据,现就今年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是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报表(请从省农委官网或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QQ群下载,群号:294038893);二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报送的信息;三是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农委要主动对接县林业局、扶贫办,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应予以密切配合、按时提供,必要时可以请县领导出面召开会议协调。各县农业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自负责统计本部门数据,报送县(市、区)农委统一汇总并通过农情调度系统上报省农委。
三、报送途径
电子报表由各地农委通过农情调度系统报送,文字信息发送至省农委扶贫办邮箱。(snwfpb@126.com)
四、报送时间
调度工作从4月底启动,5月5日开始首次填报,以后每月5日前完成上报。表2-表5每月填报,表1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每月初主动对接扶贫办、林业局,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完成报送。省农委记录每月报送情况,建立台账,并据此记分。
五、有关要求
1.正确理解指标。请有关人员准确理解相关指标。如有疑问,请在“安徽省特色种养业扶贫”QQ群中咨询(群号:294038893)。
2.规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农委负责向有关单位搜集数据,统筹填报。各有关单位应予以密切配合、按时提供。数据采集要层层落实,要到村、到户、到主体填报,保留数据清单,确保每个数据都有据可查。
3.规范审核程序。各地所报数据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特别要避免项目、资金交叉重复。填报各信息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查实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处理。
六、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农委要承担牵头协调责任,主动会商扶贫、林业、畜牧、水产、蔬菜、茶叶等部门,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填写报表,要注意辨别各部门报送数据中重叠的部分,避免重复计入汇总数据。
联 系 人:赵康,联系电话:0551-62675663。
附件: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报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县(市、区)扶贫对象基本情况表(表1)
贫困村情况 |
贫困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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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 总数 |
贫困村耕地 总面积 |
贫困村园地 总面积 |
贫困村林地 总面积 |
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 贫困村数 |
贫困户 |
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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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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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亩 |
亩 |
亩 |
个 |
个 |
人 |
个 |
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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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以下说明后填报:
1.统计范围包括31个重点县(含市、区,下同)和39个有扶贫任务的县。
2.贫困村、贫困户是指截至上年底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含已出列、已脱贫)。
3.“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根据皖农办函〔2016〕879号附件3界定;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县级扶贫机构认定。
4.第1、5、6、7、8、9项数据须经同级扶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可;第2、3、4项,填统计数据。
园区、主体带动情况表(表2)
县名 |
参与带动的园区数 |
参与带动的龙头企业数 |
参与带动的 合作社数 |
参与带动的大户 (家庭农场)数 |
被带动的贫困村数 |
被带动的贫困户数 |
2018年支持带动主体资金数 |
2018年特色种养业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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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特色种养业 扶贫基地数 |
培训 贫困户 |
培训新型 经营主体 |
培训帮扶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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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万元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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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
填报说明:
1.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2.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合作合同或协议并且目前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带动”。
3.支持带动主体资金与投入到村、到户的资金不交叉、不重复,而且必须围绕特色种养业发展。
4.C、D、E数据互不包含,由县有关部门填写,县农委筛选剔除重复的主体后汇总填报;F、G被带动的贫困村、贫困户数是指有主体带动的
贫困村、贫困户数,不重复统计,假如1个贫困户被2个主体带动,但“被带动的贫困户数”仍是1个;I-K列由有关部门填报,县农委汇总。
自种自养贫困户产业发展达标情况表(表3)
县名 |
合计 |
蔬菜 |
茶叶 |
林特 |
水果 |
中药材 |
其他特色农业 |
畜禽养殖 |
水产 |
休闲农业 |
||||||||
达标 户数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种植面积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养殖数量 |
达标 户数 |
达标户 养殖面积 |
达标 户数 |
|
个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头/只 |
个 |
亩 |
个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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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1.本表仅统计自种自养贫困户(即2018年省农委、省林业厅33号文件附件“自种自养贫困户数”)中,目前处于达标状态的户及相关情况。在组织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村,按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对已达标的户逐户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后填报。
2.达标户多个产业均达标的,只在一个产业下面填报,其他产业下面不再填报。数据关系:A=B+D+F+H+J+L+N+P+R。
3.按兜底标准发展的达标产业,归入以上9类中某个最恰当的产业中。
特色种养业扶贫村产业发展达标情况表(表4)
县名 |
合计 |
蔬菜 |
茶叶 |
林特 |
水果 |
中药材 |
其他特色农业 |
畜禽养殖 |
水产 |
休闲农业 |
||||||||
达标 村数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种植面积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养殖数量 |
达标村数 |
达标村 养殖面积 |
达标村数 |
|
个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亩 |
个 |
头/只 |
个 |
亩 |
个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
|
||||||||||||||||||
|
填报说明:
1.本表仅统计特色种养业扶贫村(即2018年省农委、省林业厅33号文件附件“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数”)中,目前处于达标状态的村及相关情况。在组织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村,按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对已达标的村逐村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后填报。
2.达标村多个产业均达标的,只在一个产业下面填报,其他产业下面不再填报。数据关系:A=B+D+F+H+J+L+N+P+R。
3.按兜底标准发展的达标产业,归入以上9类中某个最恰当的产业中。
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表(表5)
县名 |
项目数量 合计 |
资金合计 |
支持贫困村 |
支持贫困户 |
支持非贫困村 |
项目资金覆盖范围 |
||||||||
总资金 |
其中财政 资金 |
项目数 |
资金 |
其中财政 资金 |
项目数 |
资金 |
其中财政 资金 |
项目 |
资金 |
其中财政 资金 |
实施项目的 贫困村数 |
实施项目的 贫困户数 |
||
个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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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G+J |
B=E+H+K |
C=F+I+L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表1A |
N≤表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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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填报对象为本县贫困村、非贫困村、享受产业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即省农委、省林业厅皖农办〔2018〕33号文件附件中“到户覆盖率基数”)2018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及资金情况。
2.项目是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实施的,已经到村、到户,并有文件明确规定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扶贫项目,包括特色种养奖补项目、托管服务项目、入股分红项目等。每类项目中,支持1个贫困村或贫困户,就算1个项目。没有资金不算项目,资金没有到村、到户不算,普惠所有村、农户的项目不算。
3.项目资金支持谁,按文件确定;要么是支持村的、要么是支持户的,只能在其中一列填报。比如,支持某贫困户的资金(如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该户入股给带动主体使用,那么,作为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填报。往年投入的分红类的项目,今年仍然分红的,可算项目,但该项目资金不计入今年投入资金数。
4.实施项目的贫困村(M)、实施项目的贫困户(N),要特别注意防止漏报、重复报。
5.如果所报某项数据超过检查得到的数据一定幅度,该项指标的考核将作0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