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以发展特色产品、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而优”“特而美”“特而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在具体实施上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突出特性保持。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强化产品特色挖掘,提高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二是突出系统提升。每个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建设一个以上核心生产基地、建立一套特征品质指标、集成应用一套全产业链标准、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健全一套质量管控机制,让地理标志农产品可展示、可量化、可感知。三是突出全链条推进。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强化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仓储保鲜,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四是突出富民增收。加强产品推介和专业市场建设,创新产销对接模式,让好产品产得出,更要卖得好。建立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中小农户切实分享发展成果。(二)建设目标。通过11个项目实施(附件1),使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形成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二、实施重点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建设以下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指引(附件2)。(一)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壮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培优一批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二)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三)提升产品特色品质。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建立特征品质数据库,选择外观、质构、风味等方面关键指标,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动产品特色化。(四)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上墙上网。(五)叫响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举办和参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节庆等活动。依托地标农品中国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等公益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电商专区、市场专柜,壮大专业经销队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六)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动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负责项目实施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工作组,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与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科学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绩效目标、建设任务及内容、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我厅将组织开展实施方案集中审核。项目相关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备案。(二)强化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实施进度,自2022年7月起每季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加强资金监管,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监督机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自2022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并于2023年1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我厅。(三)强化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据绩效考评表(附件3)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项目所属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复评,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适时开展项目考评。(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相关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实施成效。积极参加农交会地标专展和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鼓励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题的文化节和专题推介等活动,开展品牌宣传。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培育处 骆磊028-85505855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周熙028-85505652电子邮箱:sclssp@163.com附件:1.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名单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