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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发布时间: 2018-03-16 阅读:(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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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省农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相关内容转载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示范

近日,省农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相关内容转载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2.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名额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名额,主要依据发展任务、发展水平和区域内市县级示范主体基数。

(一)省示范农场。分二个部分进行指标分配。

第一部分300个名额因素法分配。

第二部分48个名额。针对行蓄洪区涉及的24个县(区),每个县(区)等额推荐申报2个。

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在按分配指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可多推荐2个备选参加评审,其他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均可多推荐1个备选参加评审。

(二)省示范社。分三个部分进行指标分配。

第一部分100个名额因素法分配。

第二部分32个名额。针对3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等额推荐申报1个。

第三部分24个名额。针对行蓄洪区涉及的24个县(区),每个县(区)等额推荐申报1个。

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在按分配指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可多推荐2个备选参加评审,其他各市均可多推荐1个备选参加评审。

经省级组织各市互查、专家评审淘汰的名额,优先从各市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仍然不足的,由省专家评审组从其他市县备选单位中择优推荐替补。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将申报名额分配到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县(市、区)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明确推荐排序,会同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书面报省农委(针对3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行蓄洪区涉及的24个县(区)申报的示范社、示范农场均要求明确注明,备选主体也要注明)。省直管县比照执行,自主审核、排序上报。

(四)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委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互查。在此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县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但需要增加以下内容:

1.在首页单独提供合作社理事长和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

2.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非贫困地区的申报主体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带动贫困农户多的优先推荐,非贫困地区经营主体跨区域到贫困地区、行蓄洪区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优先推荐;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开展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优先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注重民族地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时要注明)。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市、省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推荐申报主体的信息汇总和审核把关。

(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复核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交叉互查工作。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章新振

联系电话:0551-62666823

邮    箱:ahnwhzjjzdc@163.com

来源:中国家庭农场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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