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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
在第一轮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一园一平台”基础上,打造产业园2.0版,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种养循环及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质量效益。2021—2023年建设省级产业园100个左右,实现优势产业、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争创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区(带)。
建设布局
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围绕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南药、茶叶、花卉、油茶、水产、橡胶、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业带,立足大区域、引进大企业、依靠大科技、做强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实现优势产业跨县集群省级产业园全覆盖。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围绕特色主导产业,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实现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全覆盖,支撑县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一批功能性产业园。围绕服务主导产业,按照“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要求,探索建设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等功能性产业园,提升主导产业整体效益。
支持建设成效好的现有省级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
绩效要求
跨县集群产业园、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①6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优势产业带,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20亿元、40亿元以上②,冷链物流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增长10%以上;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功能性产业园突出产业链关键环节,聚焦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人才、科技、机构等要素资源集聚度高,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产业整体效益好。
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
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二是突出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
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每个产业园至少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三是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延伸产业链,构建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中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四是突出农业产业创业创新孵化
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土地互换整治、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鼓励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产业园创业创新,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双创”孵化区。五是突出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
坚持质量兴农,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从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六是突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对各类产业要素的配置需求,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推进产城融合,率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主体
责任主体
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市级政府。特色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功能性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省有关单位。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功能性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牵头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上市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申报前需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
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监督主体
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省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市级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功能性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主体主要职责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责任。
申报评审
申报对象和数量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级政府每年可申报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县级政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每年可申报1个特色产业园。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可申报1个功能性产业园。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突出。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其中: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须跨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种植面积1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家禽年出栏5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申报特色产业园须具备一定规模,种植面积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家禽年出栏1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粮食、天然橡胶以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可适当降低规模。功能性产业园应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规划布局合理。牵头实施主体要编制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实施。规划建设方案要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域、特色产业园原则上跨3—5个乡镇、功能性产业园服务面向全省),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布局);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
建设用地落实。落实建设用地是申报产业园的前提条件,必须提前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经营规模适度。制定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产业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园区范围内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联农带农紧密。依托产业园主导产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省级财政资金折算为村集体产业项目入股实施主体参与分红,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优先吸纳园区周边有意愿参与就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入园就业。
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管理支持有力。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