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每亩补贴230元
广西:每亩最高补贴100元
补贴对象:2020年上半年单茬规模种粮50亩以上经营主体,以及2020年实施连茬规模种粮,每茬种粮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可获得补贴,对象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贴详情:上半年种植粮食面积达50亩以上的原则按不超过100元/亩补贴。其中,水稻最高补贴100元/亩,玉米最高补贴80元/亩,其他粮食作物最高补贴60元/亩,各粮食品种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50元/亩。 对全年实施“早稻+晚稻(再生稻,玉米)”两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亩进行补贴(早稻+再生稻或玉米的,按照最高不超过400元/亩进行补贴);对全年采取“早稻+晚稻(再生稻、玉米)+马铃薯”三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进行补贴。
东莞:每亩每造100元
东莞实行市级早晚两造种粮补贴,包括粮食种植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从事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单造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含专门从事水稻种植的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1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
宁波:每亩120元
补贴对象: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详情: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
下列种植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6.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文章来源:农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