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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申报开始,截止4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0-04-12 阅读:(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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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业农村部遴选确定了24个农民合作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19年,农业农村部遴选确定了24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结集出版推介,供广大农民合作社学习借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部署,发挥好典型案例对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效应,现征集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典型案例突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建设与发展实践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可供广大农民合作社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征集内容主要围绕以下5个方面:

(一)在提升规范化水平方面。农民合作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助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内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带动作用,以党建支撑和保障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

(二)在加强利益联结方面。农民合作社采取丰富成员出资方式、合理分配盈余等办法,以及引领带动农民的机制方法。农民合作社与公司等其他法人之间明晰产权、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经验做法。

(三)在增强服务能力方面。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培育,强化品牌营销推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产品(服务)销售渠道。加强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确保产品品质,提高附加值。农民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功能业务向生产、供销、信用等多位一体发展。

(四)在开展联合与合作方面。重点突出联合合作的具体运行管理机制、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农民合作社自愿采取兼并、合并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行业性、产业链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农民合作社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社会力量直接对接,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服务。

(五)在助力产业扶贫方面。农民合作社发挥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扩大贫困户带动面,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报送要求

报送的案例要突出重点,每个案例聚焦以上12个方面,力求深入详实,避免面面俱到。案例要求内容真实,语言表述流畅,数据准确,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包括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发展成效、经验启示,可辅以图表和照片原图。具体写作格式可参考已出版发行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一)》(中国农业出版社2019)。

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案例征选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报送35个案例,经农业农村厅(局、委)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2020430日前,将案例材料电子文档(名称为“省份名称+农民合作社名称+报送序号+内容类型”)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指定邮箱。

三、成果应用

形成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集,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案例库,引导专家开展研究,指导各地学习交流。

  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李政良  

    话:010-59193128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324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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