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朱启臻
1. 家庭农场
《规划》明确,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规划》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包括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专家解读:
对农民给予更多支持和补贴
所谓家庭农场,就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生产单位。
在未来三年里,家庭农场要从正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中产生,把已经从事家庭农场却没有注册过的,注册下来,帮助他们培育、发展、壮大。
过去,农业支持存在一定漏洞,对农业贡献不大的人,可能拿了不少补贴。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可以让政府对支持农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查漏补缺,为对农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提供更多的支持,给予更多的补贴。
2. 农民合作社
《规划》明确,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规划》提出,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包括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专家解读:
建立真正“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
当前,部分农民合作社运行仍然不够规范。有些所谓的合作社,其实都不具备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此次特别强调要规范合作社。
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首先,合作社应该发展农合企业、融合产业,它所产生的利润,要真正的惠及农民。同时,合作社还要发展服务,为社员提供各种包括生产、农资、销售、加工等服务。只有如此,才能做到真正的民健、民管、民受益。
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规划》明确,到2022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包括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专家解读:
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主体形式
目前,社会上各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很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资企业、专业服务公司,这些组织不但存在重复、资源浪费,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拓展不够等问题。
只有将这些组织协调起来、融合起来,不让这些组织相互竞争,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好、更规范的服务。
相信在国家的政策之下,今后的农业会迎来更稳定的发展,致富的农民会更多。
希望农民朋友都能借助这样的助农、惠农政策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