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始申报了!今年申报材料要在4月30日之前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希望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抓紧时间申报。
那么今年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如下:首先是适度规模经营。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其次是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产品必须有“三品一标”认证。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相比往年,今年增设了几个条件: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达不到5户贫困户社员的,不予推荐。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32个贫困县每县定向增加1个省示范农场、1个省示范社指标。在此基础上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和皖北地区(6市4县)每个县(市区)再定向增加1个省示范农场、1个省示范社指标(不重复计算)。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